日前,经省纪委监委及锦州市委批准,锦州市纪委监委对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骆春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骆春山任职期间,公权私用、为官乱为,将职责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自留地”,帮助私人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利用职务便利,损企扰企,大肆开口向私企索要好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损害公平竞争环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款。
骆春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目无法纪,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成攫取个人巨额非法利益的工具,“一路为官一路贪”,索贿受贿金额巨大,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了恶劣影响。骆春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骆春山开除党籍处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同时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锦州市纪委监委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