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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2-07-04 15:53:42      来源:锦州市纪委监委      点击: 【字体:

为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市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龙栖湾新区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李树发帮助私人企业谋取利益并索要好处费问题。201312月,李树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某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取得水域承包权,并索要好处费150万元。李树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4月,李树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黑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稽查一大队中队长高奇峰要求企业结算饭费问题。20171月至9月,高奇峰在负责新立屯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期间,要求某采砂场老板为其中队人员结算饭费共计1.5万余元。高奇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3月,高奇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北镇市原工商局经济检查科副科长陈平违规执法并收受好处费问题。2006年至2007年,陈平在对赵屯镇附近9家鞋厂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从轻处罚或不处罚,并收取企业好处费共计3.1万元。20225月,陈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案例,有的利用职权帮助企业非法谋利,有的变相吃拿卡要,有的在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对我市营商环境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同时,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政商观念不清、纪法观念淡薄等问题,侵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引以为戒,进一步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理念,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责任,打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紧盯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剑指“慵懒散”,破除“中梗阻”,持续深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权力寻租、徇私舞弊等损害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持续释放谁破坏营商环境就向谁亮剑的强烈信号,为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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