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锦州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复工复产,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推动复工复产容错免责减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重点明确了容错免责减责适用的十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在人员复工、畅通原料、产品等要素堵点,给予企业减税降费、补贴奖励、资金支持等方面着眼于提高效率、精简环节、优化流程,实施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出现一定失误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经集体研究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出现一定失误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防控疫情、推动复工复产,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错误或大胆探索创新,因经验不足出现失误或过失,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实施意见》对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要求,要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十类情形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处理,推动复工复产。
《实施意见》明确,对给予容错免责减责的党员干部,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等方面不受影响、不作负面的评价。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担当作为、大胆创新而受到诬告陷害、误告错告等不实举报的,要从速查明情况,及时给予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并对诬告陷害者从严查处,为干事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