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风气,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纠正“四风”。太和区纪委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广大党员干部通知。
通知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清明节期间,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等活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严禁因祭扫等活动引发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
通知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太和区纪委 李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