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重申如下有关纪律要求:
各级党员干部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严禁用公款进行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
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抓重要节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有力的抓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的发生。有关职能部门要对重点祭扫场所组织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市纪委适时组织重点抽查。对发现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一律“零容忍”,严肃处理当事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锦州市纪委监察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0416)12388
网上举报:www.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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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锦州市纪委
锦州市监察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