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有力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黑山县半拉门镇靠山村村委会主任李光违规操办问题。2016年1月29日上午10时,李光在黑山县半拉门镇靠山村某饭店举办乔迁庆典,设酒席21桌,宴请亲属朋友及部分村民约200人,接受非直系亲属礼金共1.85万元。黑山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李光党内警告处分,退还非亲属礼金。
2.北镇市大市镇中学校长王理违规收费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9月至11月,在没有上级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王理决定收取每名学生每月50元“早护费”,共计收取2.15万元,用于发放学生早自习辅导教师津贴、班主任教师津贴、校领导值班津贴、校领导岗位津贴等支出。北镇市大市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凌海市大凌河街道四桶村党支部书记宋桂清违规购买发放纪念品问题。2013年至2015年,宋桂清个人决定在每年“七一”党员活动时,为全村党员及村民代表购买发放衣服及棉被、多功能锅等纪念品,共在村账支出4.18万余元。凌海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宋桂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义县大榆树堡镇车坊村党支部书记郑庚奇违规购买发放纪念品问题。2013年至2015年,郑庚奇擅自决定每年在“七一”期间给全村党员发放纪念品,共在村账支出0.59万余元。义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郑庚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问题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敛,触碰纪律红线。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和纠正“转入地下”“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
中共锦州市纪委
锦州市监察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