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北镇市廖屯镇徐屯村原党支部书记潘秀田、报账员兼妇代会主任祝艳玲、治保主任兼民兵连长毕百昌贪污补偿款问题。2013年5月,潘秀田、祝艳玲、毕百昌在协助廖屯镇政府发放2013年铁岭至葫芦岛石油管线占地补偿款过程中,以发放“辛苦费”的名义侵吞应补偿给该村的国家石油管道占地补偿款3万元,每人分得1万元。北镇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潘秀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分别给予祝艳玲、毕百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北镇市法院依法判决潘秀田、祝艳玲、毕百昌分别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2.义县九道岭镇高家屯村原党支部书记谭维山私自耕种该村机动地、将村集体资金占为己有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谭维山利用职务便利私自耕种该村5亩机动地,未缴纳耕种费(按当地承包价计算共0.5万元)。2011年12月,谭维山从镇财政领取4万元村级组织建设资金,未下账用于村部建设支出3.8万余元,余款1975元占为己有。2013年12月,谭维山将从镇财政领取的占村集体土地建联通信号塔补偿款0.9万元,未下账直接用于偿还该村办公用品、招待费等欠款。义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谭维山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3.黑山县常兴镇北王家村党支部书记王伟、村会计魏宏虚开发票核销招待费问题。2013年12月,王伟在主持该村“两委”工作期间,与魏宏商议,借该村修路之机虚开“钩机租赁款”发票2.24万元,核销该村2013年所发生的招待费。黑山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分别给予王伟、魏宏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县乡两级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种好“责任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发挥好“再监督”的作用,督促职能部门履好职、负好责,要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特别要加大对把关不严、执行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的问责追责,强化通报曝光,形成震慑,让群众看得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真正拥有获得感。
中共锦州市纪委
锦州市监察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