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苹果廉政文化网欢迎您!
 首 页 景区风貌 网上展厅 参观动态 苹果故事 七进七创 工作园地 法规课堂 警钟长鸣 廉政风采 清风文苑 家规家训
案件通报
案件警示
案件通报
 
  案件通报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警钟长鸣 >  案件通报  

锦州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2-12-29 16:04:00      来源:锦州市纪委监委      点击: 【字体:

  今年以来,根据省纪委监委“1号文件”精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市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北镇市第二城市服务中心城管监察大队原二大队代理大队长李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李涛在任北镇市第二城市服务中心城管监察大队二大队代理大队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共计1.5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李涛被开除党籍,7月被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凌海市自来水公司时任副书记、副经理霍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钱款问题。2016年8月,霍健在任自来水公司副书记、副经理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帮助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某公司总经理和助理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并收受钱款669.9万余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霍健因犯强迫交易罪已被开除党籍,2022年9月被开除公职,违法所得已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锦州市松山新区时任副主任、市公安局松山分局时任局长李汝杰向企业索要赞助费问题。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李汝杰在任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局长期间,向分局辖区6家企业索要赞助费118万元,用于单位办案办公、发放福利、支付食堂房租等支出。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李汝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3起案例,有的利用职权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有的违规干预司法,有的向企业索要赞助费,影响坏、教育深,严重侵害了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举一反三,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增强“主人翁”意识,争当营商环境的守护者、推动者、服务者,以利企惠民的真干实干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见效。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一年攻坚突破,三年显著见效,五年全面优化”的目标,持续发扬斗争精神,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解决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问题“清仓见底”,以营商环境优化推动政治生态净化修复,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锦州市纪委监委

20221229




版权所有 锦州苹果廉政文化中心  免责声明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果树农场南山一村88号
电话 :3786869    邮箱 jzpg1234@163.com(网站专用) jzjwxjs2388857@163.com
网络技术支持  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信息备案号  辽ICP备140054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