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锦州市纪委监委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科原科长刘贵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经查,刘贵峰在担任该中心发放科科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礼品共价值人民币5.1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并多次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群众纪律,干涉企业生产经营,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卡要。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向物业公司承揽维修工程,利用职务便利在物业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过程中对物业公司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及物业公司财物共计87.3万元;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申请维修资金手续审核把关不严,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力,致使小区业主维修资金损失共计300.7万元,其上述行为已涉嫌职务犯罪。
刘贵峰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然不思改、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20年7月23日,经锦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贵峰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对相关涉案款项予以收缴。市监委已对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监察建议,要求其开展行业整顿,堵塞监管漏洞,健全内控机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特别是做实做细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刘贵峰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职,干净担当;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动解决群众的烦心事、闹心事、揪心事。持续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惩处力度,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认真查办,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锦州市纪委监委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