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锦州凌海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采取三项措施,整治机关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完善制度补短板。坚持把制度作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保障,结合实际印发了《凌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监督协调相关工作制度(试行)》,健全完善了派驻监督的相关制度,规范了派驻组的日常联系和例会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制度等,有效解决了派驻监督不会干的问题。针对以往考核中存在的评分标准不明确、打分随意性过高的情况,制定了《凌海市纪检监察工作百分制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从市委巡察办(组)、机关各室(部)、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协作区和乡镇(街道)纪(工)委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明确细化了工作标准,提升考评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现有制度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符的问题,对机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先后2次修订《中共凌海市纪委 凌海市监委机关若干制度汇编》,各项制度增至41项,既为开展工作指明方向,又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绩效提供保障。
目标明确抓落实。对全年进行任务细化分解,聚焦“转作风、树新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目标,对标对表、严格执行。在处理信访问题上,责任部门认真落实《凌海市纪委监委办理实名检举控告暂行办法》,问题线索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检举控告人逐条反馈案件调查情况,对初次反馈不满意的,按程序进行“二次反馈”、“三次反馈”,保障实名检举人的合法权利,提高信访件的办理质量。开展了案卷质量评查工作,随机抽取各科室检查卷宗、初核卷宗进行评比,促进卷宗规范。
以点带面促工作。各室(部)、办(组)按照职责分工,从政治站位准、业务水平精、履职尽责严、执行能力强、德行品行优五个标准基础上再次对标、有的放矢,拓宽思路、丰富内容、激发动力。在疫情防控期间,市纪委监委从自身做起,把纠正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首要任务,坚持一线工作法,积极作为、扎实工作,发现立查立改问题269个,问题线索21个,党纪政务处分10人。
通过完善制度、明确目标,市纪委监委真正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在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上有了新转变、新进步、新提高,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加强自身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真正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