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解决乡镇(街道)财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严防基层“微腐败”的发生,锦州凌海市纪委监委坚持从制度管权和发现问题入手,以强化制度建设、采取巡察监督和专项检查监督三个方面对乡镇(街道)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
坚持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发现廉政风险点,从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形成专题剖析材料向市委提出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五个纪检监察协作区及时督促乡镇(街道)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基层财务行为,确保全市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2018年共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村账乡管”等14项制度。例如,温滴楼镇党委政府下发《温滴楼镇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手册》中规定村委会收到1000元以内的资金,应于收到之日起3日内送交乡镇代理办,超过1000元的收入于当日送交代理办。严格现金存取手续,不得坐收坐支。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每季度和年末做好全镇财务公开上墙制度,方便市纪委监委对其监督。
发挥利剑作用,强化巡察监督
充分发挥巡察优势,在政治体检的同时注重发现乡镇(街道)财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巡察中,每一个巡察组都会配备一名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员,对各乡镇(街道)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对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转移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公务接待和物资采购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滥发津补贴、各种奖金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对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流出未经班子成员集体决策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听取乡镇(街道)财务管理人员的情况介绍,对乡镇(街道)财务检查中发现的疑似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进行约谈、诫勉谈话,防止问题扩大化。对巡察中发现基层干部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查处,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形成警示震慑。
压紧压实责任,强化专项检查监督
市纪委监委坚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将监督责任与主责机关的监督责任区分开来,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督促财政、农业、审计等单位履职尽责,强化对乡镇(街道)财务工作的监管。2018年,共开展财务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村账乡管”执行情况专项检查3次。主动介入乡镇(街道)各类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各个环节,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同时狠抓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检查。以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为突破口,对21个乡镇(街道)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各乡镇(街道)对本单位是否存在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