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之后,我觉得工作更忙了,但忙的都是纪检监察工作上的事,可以专心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了。”2017年7月以来,辽宁省锦州市开展乡镇(街道)纪检组织机制改革。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已全部配齐2名专职、3名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明显增强。
创新设立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组织机构。在整体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基础上,采取“一托N”方式,由4至6个乡镇(街道)为一个片区,横向联合,以就近就便原则,划分区域,全市共组建23个协作区。
纪检监察协作区为县(市)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受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与所辖乡镇(街道)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各协作区一般由中心乡镇(街道)提供办公场所和集中办案场所,特别设置标准化信访接待室和谈话室,经费保障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县(市)区统一管理。协作区书记由县(市)区纪委常委或监委委员兼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书记由所辖乡镇纪委书记兼任,中心乡镇的纪委书记为常务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专职纪检委员为纪检监察协作区委员,层层明确了工作职责,主要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等事项。
为解决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审查水平偏低,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不熟悉业务、专业知识急需提高的状况,加大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利用“学条例、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大讲堂,举办业务培训班、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和知识竞赛,举行案情分析演练。采取以案代训、跟班学习、轮流授课、送培训下基层、“千名干部进千村连万户”活动等方式开展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