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今年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黑山县劳动监察局局长孙大刚违规为孙女操办满月宴问题。2018年1月12日,孙大刚为其孙女操办满月宴,设酒席2桌,宴请下属及同事13人,收取礼金6,500元。孙大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礼金6,500元。
2.北镇市常兴店镇小学校长董洪学在工作时间为儿子操办婚宴问题。2018年10月19日上午(周五),董洪学在工作时间为其儿子操办婚宴17桌,造成不良影响。董洪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凌海市余积镇牛心村党支部书记陈桂芳违规为妻子操办寿宴问题。2018年1月6日,陈桂芳为妻子操办“六十六”寿宴,收受非亲属礼金1,800元。陈桂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非亲属礼金1,800元。
4.义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局稽查队队长李志民违规为孙子操办“百日”宴问题。2018年4月22日,李志民为孙子操办“百日”宴,收受非亲属礼金38,400元,李志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非亲属礼金38,400元上交县财政。
上述案例表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我市依然多发,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全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常抓细抓实,切实做好坚持、巩固、深化文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紧盯“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中共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