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苹果廉政文化网欢迎您!
 首 页 景区风貌 网上展厅 参观动态 苹果故事 七进七创 工作园地 法规课堂 警钟长鸣 廉政风采 清风文苑 家规家训
案件警示
案件警示
案件通报
 
  案件警示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警钟长鸣 >  案件警示  

80后"小蝇"何以成"贪虎"——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清溪管理所原职工彭康、骆宏等人职务犯罪窝案剖析

时间:2018-11-26 10:22:1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 【字体:

    2012年10月17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清溪管理所原工作人员彭康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该所原工作人员骆宏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

  2013年8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骆宏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至此,涪陵区查处的这起首例“80后”干部职务犯罪窝案终于落下帷幕。

李明新 漫画

  发生在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清溪管理所的这起腐败窝案引发了人们深深的思考。

  乡镇国土所的两个“80后”普通工作人员,何以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里只手遮天、贪污受贿达300余万元?

  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

  偷梁换柱 初尝“甜头”

  2010年7月,重庆市涪陵至丰都、丰都至石柱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涪丰石高速”)建设项目从涪陵区清溪镇过境。一时间,征地拆迁工作成了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头戏。根据安排,时任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清溪管理所工作人员的彭康在现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该项目涉及清溪镇全心村3个农业社的集体土地。在拆迁安置办法中,采取购买养老保险安置的方式最吸引人。因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只要缴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金后,就可以像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养老金了。并且,按照该地区当时的政策,国家补助每个这样的养老保险名额4.1万元。这让很多人都感到很划算。

  很快,全心村村委会主任杨某某便找到了彭康,想让他从中“活动活动”。原来,该村5社社长胡某某、7社社长吴某某、8社社长秦某三人希望增加本社养老保险安置名额。

  此时的彭康刚接触拆迁工作不久,并不知道该如何操作。但看到有利可图,他还是绞尽脑汁地想出了用航测面积替换实际用地面积的歪招,从而使人均耕地面积减小,养老保险安置名额增加。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就这样被他“偷梁换柱”,不费吹灰之力地解决了。

  彭康也因此获得了6万元的“感谢费”。原本过着平静且有点清贫生活的彭康,因为这次的“帮忙”,似乎看到了一点发财的“希望”。

  明码开价 大胆“帮忙”

  在尝到甜头后,彭康竟然开始“主动出击”,明目张胆地寻找“合伙人”。

  2010年9月,彭康找到清溪镇四合村5社社长郭某某,企图采取虚报的方式套取集体土地附属物补偿费,并约定事成之后收7万元的“辛苦费”,两人一拍即合。很快,彭康就给四合村5社虚增了附属物补偿款16万元,彭康也如愿得到了7万元“感谢费”。

  看着这轻轻松松获得的“感谢费”,彭康觉得自己离幸福生活的梦想越来越近了,胆子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靠着前几笔业务,彭康的“办事”能力在当地迅速传开。就连彭康的同事周某都找到他,希望彭康帮忙操作,把其嫂子杨某某两个不属于安置对象的侄儿纳入安置范围。彭康二话不说,随手虚造安置表,使杨某某顺利地多得补偿款达6万余元。事后,彭康再次获得2万元“感谢费”。

  很快,“涪丰石高速”征地拆迁项目进展到了四合村2社。2010年10月的一天,四合村2社社长钟某某、管理员高某某等人到清溪国土所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在签协议之前,彭康说:“我给你们社多报了15万元补偿款,你们社还是要给我表示点哟。”钟某某听后,就比划了一个手势“2”,意思是给彭康2万元。彭康一听,当即摇头不同意。高某某见状,又把协议书和实物调查表等看了一下,发现的确多赔偿了近15万元的补偿款。高某某于是悄悄对钟某某说:“给3万嘛!”钟某某明白意思后,转身对彭康比划了一个手势“3”,彭康当即同意。钟某某签完协议后,彭康借上厕所之机,在厕所边上收受了3万元的“感谢费”。

  一丘之貉 先收再办

  说到彭康就不得不提骆宏。

  骆宏与彭康都是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清溪管理所的工作人员,都曾在部队服役,都是“80后”干部,都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大肆捞钱,两人有太多的相似之处,可谓“一丘之貉”。不同的是,骆宏更为张狂。彭康是“先办事,再收钱”,而骆宏却是“先收钱,再办事”。

  2011年5月,为了加快中心小城镇建设,涪陵区南沱镇大力实施场镇改造工程,原有场镇房屋拆迁成了首要任务,骆宏被派到现场负责登记、丈量等具体工作。

  当拆迁进行到南沱镇王家湾陈某家房屋时,陈某以自家的酱油池、水井以及灶台等附属物登记遗漏为由,拒签协议,并声称不给他增加补偿费就别想拆迁。谁知,陈某的拒签正中骆宏下怀。

  于是,骆宏主动将陈某带到办公室,名义上是为了商谈协议签订,实际上却是意在相互串通。骆宏对陈某说:“兄弟,我可以给你多报点补偿费。但是,你得先给我3万块,我才能给你办。”陈某听后,心里马上盘算起来。可是,想到要先拿钱给骆宏,陈某还是有点犯嘀咕。骆宏趁机又给陈某做思想工作,并打包票称一定不让他白掏那3万块钱。好说歹说,陈某还是同意了。

  第二天,陈某真的送来了3万元。骆宏也颇讲“义气”,为陈某虚报了近6万元补偿款。

  这样的事情并非只有一次。2012年5月,在涪陵区清溪有色金属工业园区房屋拆迁过程中,清溪镇平原村阙某某找到骆宏,希望重新丈量面积以增加补偿款。骆宏说:“我可以给你变通处理,给你虚增14万元,但你得先给我7万元。”阙某某压根没想到骆宏这么直接、这么大胆,但为了多得补偿也就同意了。当天下午,阙某某就将7万元送到了骆宏办公室,并签订了修改后的补偿协议书。但阙某某又害怕上当受骗,居然还让骆宏写了一张7万元的借条。最终,阙某某也顺利地得到了虚增的14万元补偿款。

  沉迷赌博,拆迁“补偿”

  骆宏喜欢玩“心跳”的感觉,热衷于打牌赌博,动辄一晚上几十万元的输赢,在清溪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输了之后,他便想方设法骗取拆迁补偿款。

  2012年5月,骆宏负责涪陵区清溪有色金属工业园区房屋拆迁。清溪镇双龙村1社社长周某某知道骆宏打牌输了几十万元后,主动对骆宏说:“我给你介绍一个拆迁户,他叫赵某某,也是双龙村1社的,人很可靠,稍微‘操作’一下,钱就来了。”

  说者有意、听者更有心。回办公室后,骆宏将赵某某家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拿出来虚增了11万余元。几天后,骆宏通知赵某某来签协议并对他说:“我给你虚增了11万多的补偿款,你要给我7万块哟。”赵某某表示同意后,骆宏才让赵某某签订补偿协议。

  没过多久,骆宏打牌又输了,而且还借了高利贷。走投无路的骆宏马上想到了赵某某的父亲也属拆迁对象,于是主动给赵某某打电话,让赵某某先给7万元,并承诺事后给赵某某的父亲虚增11万元补偿款。赵某某按骆宏的要求送来了7万元。然而,人算不如天算,2012年6月,在赵某某父亲的补偿款还没有兑现时,骆宏的事情就败露了。

  执迷不悟 难逃法网

  彭康、骆宏共贪污受贿300多万元,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然而,殊不知,一张大网正慢慢收拢。

  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2011年下半年,有关反映他们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问题的举报信不断寄到涪陵区纪委、区检察院等单位。2012年5月,涪陵区纪委、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等线索介入调查,6月,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很快,就查明了两人的所有违纪违法事实,并予以依法逮捕。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彭康在被带去调查时,身上还揣着一张区国土资源局发放的《给国土干部的一封信》,可惜他连看都没看一眼。而骆宏在被调查期间,则一再请求办案机关给他机会,宽大处理。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办案者说

    加强监管 堵住拆迁中的“漏洞”

  彭康和骆宏本可拥有幸福的家庭、兴旺的事业、美好的未来,然而,他们却在贪欲面前迷失了自我,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深刻的教训,再次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尤其是相关职能部门制度缺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还应引起深刻反思。

  一是加强廉洁教育,强化队伍管理。始终把反腐倡廉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牢绷紧廉政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业队伍。强化拆迁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在测量、估算、补偿安置等关键环节,应随机交叉安排工作人员跟进负责,坚决杜绝一人包办。

  二是严格对拆迁工作的审查监督。严格统计审查制度,把好统计上报关口,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的丈量、核实、上报工作。有关部门应编制拆迁户人员清册,对拆迁面积、附属物数量种类、家庭人员构成等重要内容在村社一级进行公示公告。实行登记审查连带责任机制,一旦发现登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在面积丈量、价格估算等关键环节,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人员从事具体工作,减少权力操作空间。

  三是规范拆迁补偿款的发放管理工作。实行“拆付分离”制度,国土等部门不再负责补偿款的拨付,由区级财政统一管理,指定银行专户直接划拨给被拆迁人,取消现金支付形式和村委会、居委会发放等中间环节。同时在各部门之间做好必要的拆迁档案资料共享机制,确保被拆迁户人员身份信息、签字笔迹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对涉及拆迁款发放的个人开户、指定账户等重要事项,严格审查环节,做到本人办理或委托书指定代理,避免不法分子冒办、冒领。(寿彬 崔晓龙)


版权所有 锦州苹果廉政文化中心  免责声明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果树农场南山一村88号
电话 :3786869    邮箱 jzpg1234@163.com(网站专用) jzjwxjs2388857@163.com
网络技术支持  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信息备案号  辽ICP备140054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