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锦州市太和区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在处理重大村务时,因未召开村民会议而受到党纪处分的人次不断增加,这一问题在基层工作中较为突出。
为实现太和区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制度化、规范化,太和区纪委监委逐步推进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可明确为村民会议的特殊实现形式和常设组织,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代行村民会议职权,对村级重大事务拥有直接决定权。“两委”拟办的每一件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实施结果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民代表会议内设民主理财和村务监督两个小组,成员由全体村民代表在与“两委”班子无直接亲属关系的民选代表中产生,负责对村集体财务及村务公开、村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在太和区纪委监委的推动下,基层探索实现村民会议的召开地点开放化,村“两委”成员可采取村广播的方式,将会议事项告知村民,再采取走访村民或微信群共享的方式,将村民的反馈意见以手印和签名的方式收集汇总,作为会议记录的底根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