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制定出台了《市后备干部选入巡察人才库参加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破解市县巡察工作人员抽调难、管理难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办法》共计13条,对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在后备干部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中各自负有的重要职责以及入库人员的选定程序、抽调程序、工作纪律、组织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巡察人才库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建设,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配,市委负责审定。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化作适时调整补充。市委在开展每轮巡察前,由市委巡察办提出参加巡察人员结构、数量和要求,市委组织部综合巡察人才库人员工作经历、特长情况,于本轮巡察开展一周前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市纪委、监委系统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由市纪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市委巡察办综合后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依据批准的人员名单,联系人员所在部门,出具函告,通知参加巡察人员按时到市委巡察机构报到,实行“一次一授权”制度。在巡察工作期间,抽调人员由各巡察组统一管理、集中办公,参加巡察机构的党内组织生活,编入所在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市委巡察办承担巡察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巡察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入库人员单位负责加强对入库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入库人员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巡察业务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熟悉掌握巡察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树牢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做好随时参加巡察工作的准备。
《办法》对参加巡察的后备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必须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吃苦耐劳,竭力履职。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保守巡察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巡察干部形象。每轮巡察工作结束,由市委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对抽调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对成绩突出的,由巡察办向被抽调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并记入个人档案;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胜任工作要求的,及时予以调整;对涉嫌违纪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