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今年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锦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张杰借学习考察之机旅游问题。2017年6月,张杰带领分公司经理等人在呼和浩特市学习考察结束后,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到延安、西柏坡等地旅游,并同意核销差旅费17034元。张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核销的差旅费被收缴上交市财政。
2.义县人民法院七里河法庭书记员张志涛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问题。2017年9月11日,义县人民法院七里河法庭书记员张志涛在给原告解某某送达法院传票过程中,接受解某某宴请。张志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带头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纠正“四风”工作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中共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锦 州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