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续释放集中整治 “四风”问题的强烈信号,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黑山县常兴镇聂家村村会计张震违规操办开业庆典问题。2017年3月5日,张震在黑山县某饭店举办复印社开业庆典,共设酒席13桌,宴请亲属、朋友及部分村民,收取非亲属礼金3250元。2017年6月27日,黑山县纪委给予张震党内警告处分。
2.北镇市人民医院医生石嵩违规操办外孙女满月宴问题。2017年5月21日,石嵩在北镇市某饭店为其外孙女操办满月宴酒席3桌,宴请亲属、朋友和单位职工,收取非亲属礼金5700元。2017年5月24日,北镇市人民医院给予石嵩行政警告处分。
3.凌海市草原监理站站长魏彦武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6月18日,魏彦武驾驶单位公车到某酒楼招待亲戚朋友,饭后将公车停于自家车库。2017年7月6日,凌海市纪委给予魏彦武党内警告处分。
4.义县高台子镇郑家屯村原党支部书记郑广华违规发放物品问题。郑广华于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在“七一”期间给其本人、村文书、妇女主任和全村党员购买T恤衫,共花费村集体资金2675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25日,义县纪委给予郑广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4起案例说明,一些党员干部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我行我素,对纪律规定熟视无睹、明知故犯,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中秋、国庆将至,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职责、率先垂范,层层传导压力,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扛起监督责任,对“四风”问题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位。
中共锦州市纪委
锦州市监察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