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巩固全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义县大榆树堡镇党委书记田亚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2月6日,大榆树堡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决定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不休息为由,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放节假日加班费每人5,000元,共计80,000元,田亚光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8月17日,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田亚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2.市住建委安全处处长安克(副县级)违反廉洁纪律、副主任科员廖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6月22日,安克岳母去世,廖巍用该处办公电话通知了6个县(市)区住建局、安全站以及9家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安克收受上述单位28人礼金共计19,900元。2016年9月1日,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安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廖巍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是喊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两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既要守纪律、讲规矩,又要相互关心爱护、提醒劝告。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向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发力加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不管涉及到谁,一律追查到底,让不收手、不知止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付出代价,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锦州市纪委
锦州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