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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细则》

时间:2016-10-17 09:39:00      来源:锦州市纪委      点击: 【字体:

   近日,锦州市委书记王明玉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真正将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细则》,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讲话、出访活动、新闻报道、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企业(社团)兼职等作出了严格规范。
  王明玉指出,要充分认清制定出台《执行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要求部署上来。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细则,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确保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在锦州落地、生根、见效,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省《实施细则》、市《执行细则》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层层签订责任状,务求实效。市委常委和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当好表率。突出问题导向,持续发力整治,巩固扩大成效。强化督促考核,对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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