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条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第四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第五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
第七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
第八条 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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