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滨海新区娘娘宫镇文教卫生助理太顺,作为该镇蚂蚁村“两委”班子换届包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于2016年2月4号上午,在蚂蚁村违规操办外孙女“满月宴”,共办酒席11桌,并收受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2月25号,市纪委给予太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黑山县新兴镇东方甸子村党支部书记孙占金,2014年7月1号,以村集体名义向个人借款5,100元(五千一百元),组织全体党员到丹东旅游,并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借款及利息共计6,800元(六千八百元)。2016年2月25号,黑山县纪委给予孙占金党内警告处分。
3.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党支部书记韩洪旭,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间,在省、市核准的工资之外,擅自违规发放岗位津贴、绩效补贴共计116,630元(十一万六千六百三十元)。2016年1月21号,北镇市纪委给予韩洪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凌海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第七中队副中队长郑凯,2016年1月11号11点左右,私驾单位公务稽查用车至凌海市内某饭店吃饭,15点左右驾该车离开。2016年2月19号,凌海市交通局党委给予郑凯党内警告处分。
5.义县大榆树堡镇司法所所长张树忠,2015年12月31号下午,私驾该所公务用车到义县县城朋友家吃饭,次日返程途中,又送一熟人回家。2016年1月14号,义县纪委给予张树忠党内警告处分。
希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教育管理,严格廉洁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继续紧盯假日节点,严格执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中共锦州市纪委
锦州市监察局
2016年4月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