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滨海新区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李宁华,2015年1月末,以罚款名义向辖区内某商户业主索取钱款据为己有。2015年9月15日,锦州市纪委给予李宁华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0月26日,锦州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李宁华行政降级处分。李宁华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镇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潘国鼎,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投资修建、违规经营公益性公墓,谋取私利。擅自决定以“管理费”“赞助费”“年检费”等名义,向一些公墓收取费用。2015年8月19日,北镇市纪委给予潘国鼎开除党籍处分。潘国鼎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凌海市三台子镇金刚村党支部书记徐庆库,2009年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土地占用补偿款管理和发放工作中,伪造收款凭证骗领占地补偿款据为己有。2015年11月12日,凌海市纪委给予徐庆库开除党籍处分。徐庆库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义县城关乡西关村党支部书记袁维忠,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弟袁某虚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田还河面积,致使袁某冒领惠农补助资金;2014年将村集体资金存放在自己手中达5个月。2015年12月1日,义县纪委给予袁维忠开除党籍处分。袁维忠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典型案例坚决予以曝光,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锦州市纪委
锦州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