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从6月份开始,锦州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组织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增强了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有效促进了机关效能的提升,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现将两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左立平、四中队中队长杜文元,2013年10月6日,接到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建售楼处举报后,未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和测量,未及时收集违章建筑证据。10月18日,巡查时又发现该违章建筑仍在施工,但仍未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致使该违章建筑在其监管期间继续施工并整体完工。其行为已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错误。2015年9月1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左立平、杜文元党内警告处分。
2.古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区市容办主任赵洪生,2014年7月在拆违整治工作期间,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及时督促拆除某开发公司的工学里126号楼“起点网吧”及连体平房违章建筑,造成百余户业主多次上访,其行为已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错误。2015年9月15日,经锦州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赵洪生行政记过处分。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常抓不懈,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对违反纪律的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勇于作为、敢于担当,为建设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